挪用立案标准:
1、挪用归个人使用,进行非法活动,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,
2、挪用归个人使用,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,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。
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
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五条
挪用归个人使用,进行非法活动,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;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数额巨大”。
第六条
挪用归个人使用,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,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;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数额巨大”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:
(一)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;
(二)挪用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特定款物,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;
(三)挪用不退还,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。
Copyright © 2019- xixiruanjianyuan.com 版权所有
违法及侵权请联系:TEL:199 18 7713 E-MAIL:2724546146@qq.com
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